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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库存药品回收

发布时间:2024-01-30点击:302

剩余药品应如何处置: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或因患者合理拼用产生的剩余药品。为节约医药资源,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流失,加强病愈后剩余药品处置至关重要。

医院要及时回收剩余药品。医院临床科室每月应对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药房,以防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为保证回收药品质量,对下列药品不能回收:近有效期药品少于3个月的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的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

同时,还要完善剩余药品回收的登记管理制度,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要给予适当奖励。

家庭要妥善保管剩余药品。对常用治疗感冒、腹泻、止痛的非处方药可继续保存,以备后用,但应注意保存方法。一般而言,药品应放在低温、干燥、避光的地方储藏;该密闭存放的要装入瓶内密闭保存,不能用纸袋或纸盒子存放,以免在久存过程中发生氧化变色、潮解变质。碘酊、十滴水药酒等易挥发的含醇制剂,应密封于低温处,保证原有标签完整、药名清楚、正确。如果标签损坏,应把药品的名称、用途用量、注意事项以及有效期等,加以详细标明。另外,大人与小儿用的药品应分别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所有药品应置于小孩不易拿到的地方保存,以防小孩误服。家庭药品还应定期清查,如发现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处理,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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